中国人对于数字的迷信已经无可救药了,大到买房买车,小到手机号,都要讲究吉利。靓号因些受到人们的追捧,同时出现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。
广东电信用户小兰数年前办理的手机卡,近期经过了一次简单的过户操作,这次过户的同时,兰晓月被告知,自己的手机号“变身靓号”,并且还有了最低消费限制。自己已使用了将近六年的号码,办理时从未签订过和“靓号”有关的协议,仅因工作人员所给出的“该手机号是以8结尾”的理由,就“被靓号”了,而且,除了缴纳每月的主副卡套餐费用199元以外,副卡还需要额外缴纳39元最低消费。
对于“靓号”的划分,已经如此随意了吗?仅听由运营商的临时“通知”,就得掏最低消费,这是谁给的权利?
“靓号”引发的更多的争议,集中于消费者自愿选择“靓号”,但不少人却并不清楚,自己签订的“靓号”协议,背后还隐藏着长期的最低消费限制,有些甚至“长过寿命”。
这种行为合法吗?
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。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,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。”
同时,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,“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,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。”
按现行法律,手机号码是属于国家的,而国家并未将这些号码资源分等级出售给运营商,运营商无权再次出售。而且靓号也不会额外增加运营商的成本。
现阶段最务实的办法,是加大力度保护用户的知情权,对运营商各种暗地里的违规行为、霸王条款予以高额惩罚,才能倒逼运营商以公开、透明的方式与消费者打交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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